(三)对董事★■■◆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(八)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,决定公司对外投资、收购出售资产★★■★◆、资产抵押、委托理财、关联交易等事项;
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,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/3(即1名)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。
(七)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、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★◆■◆■★、分立、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(十)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;根据总经理的提名,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,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;
(五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■★◆◆■,在董事会不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;
(四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◆★★★■;
坚持技术创新■★◆■,不断开拓进取,以市场为导向◆■★■★◆,以效益为中心★■★■,为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,为社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。
公司一直致力维持及强化严谨的企业管治,推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措施及提高董事会透明度■◆■,以向全体股东负责。自二零一四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来■★◆,定期检讨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持续遵守该守则★■。